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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学期第17周 升旗《以法为盾 守护青春》
发布时间:2026-06-22 08:55:10     点击次数:      


办公室副主任王学杰国旗下讲话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站在这里,看着台下正值青春年华的你们,我想和大家聊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以法为盾,守护青春”。

  当老师这些年来,我亲眼目睹过一些同学因为一时冲动、不懂法、心存侥幸而犯错甚至误入歧途的案例。说实话,每次看到这样的情形,我都感到非常痛心。他们绝大多数都不是坏孩子,只是在人生的关键路口,少了一点对规则的敬畏,多了一点对后果的无知。高中三年,是你们从少年走向成年、从被保护走向独立担当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树立规则意识、守住法律底线,比多考几分、多刷几道题更为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你们的一生。

  很多同学觉得法律是大人的事、离自己很远,其实它就在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中。今天,我就结合同学们的日常行为,和大家好好聊一聊——哪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其实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一、吸烟饮酒——不良行为的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吸烟、饮酒属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的同学可能觉得“抽根烟没什么大不了”,但法律之所以把吸烟饮酒列为不良行为,是因为它们是许多违法行为的起点。沾染不良习气,往往会一步步滑向更严重的违纪违法。同学们,别让第一口烟、第一杯酒,成为你青春路上第一个无法抹去的污点。

  二、说脏话、起外号——语言暴力也是违法

  有些同学认为,说几句脏话、给同学起个难听的外号只是“开玩笑”。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起侮辱性外号、言语辱骂,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首次将“以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学生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一句伤人的话,可能已经让你站在了违法的边缘。

  三、校园欺凌与打架斗殴——红线碰不得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的校园欺凌,不再是“孩子间的小事”。殴打他人、聚众斗殴,轻则违反治安管理,重则构成犯罪。有人觉得“打一架没什么”,但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年龄,再也不是违法的“免罚金牌”。一次冲动的拳头,可能让你付出远超想象的代价。

  四、网络不文明行为——虚拟世界并非法外之地

  网络是我们学习、交流的重要平台,但虚拟世界同样有法律的边界。网络造谣、传播他人隐私、网络辱骂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利用网络诽谤、侮辱他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有的同学在QQ群、微信群里传播恶意P图、散布谣言,以为“没人知道你是谁”——错了!《网络安全法》要求用户实名制上网。每一次点击、每一条留言,都在道德和法律的框架之内。网络言行有边界,“线上欺凌”同样追责。

  同学们,法律不是束缚,而是铠甲。它保护你们不受欺凌、不受诈骗、不被侵害,但也提醒你们:可以有个性,但不能有任性。

  面对校园欺凌,让我们不做沉默的受害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更不做冲动的施暴者,要勇敢地说“不”,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求助。身处网络时代,让我们争做负责任的“数字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从小事守规矩,从言行守底线,自觉遵纪守法。

  真正的强大,不是敢打架、敢冒险、敢放纵,而是懂规则、守底线、能自保。同学们,你们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守法,不是口号,而是一生平安的基础。

  愿你们:心中有法,行有所止;眼中有光,不碰黑暗;脚下有路,不负青春。让我们一起——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高中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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