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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二中(龙翔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1 20:24:48     点击次数:      

2021109日第届第次教代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2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对财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学校设置会计和出纳岗位,并结合公司会计做好账目及资金收支。财务人员应当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责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责权予以纠正。

第三章 物品采购

3条 所有采购及维修均按有关流程进行。

1、各年级处室需要购置物品,均要填写《采购申请单》,申请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2000元以内采购由请购部门负责人审核、负责采购副校长审核、执行校长批准签字、采购部门执行;2000元以上的采购由请购部门负责人审核、负责采购负责人审核、执行校长审批、校长批准签字、采购部门执行。

2、遇急需的物资,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采用电话、微信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3、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供货商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做出书面说明。

4采购部门应当配合职能部门在教辅材料、课桌椅、学生床上用品、学生服装、教学用具方面拓展优质采购渠道,按市场方式比质比价比服务。

第四章 收费管理

4条 学校的一切收费标准均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执行,收费情况由处室主任和年级主任定时向校长委会汇报或在校内公布。学校经费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准私自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第5条 学生学杂费、住宿费、书籍资料费及生活代购用品费由财务部门结合年级收缴;学籍管理费由政教处组织收缴;考试报名费有年级组织上交。所有学生名册由校办公室存档备查并报备财务。

第五章 日常费用开支审批

6条 开支审批程序:2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年级或处室主任提出,分管校长审核呈报执行校长批准;2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的开支,分管校长会同执行校长呈报校长批准;20000元上的开支由校长向董事会申请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化整为零报支方式。

7条 年度预算中各级部活动费用由级部分管校长批准后报支。

8条 借款:因公借款需经校长批准;因公借款应在一个月内归还,私人原则上不准借用公款。

第六章 签字报销手续

9条 费用报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要有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等必要要素。发票应按规范要求填写(所附清单、金额与发票一致),所有支出实行谁主管(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符合手续的单据,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报销。

10条 报销凭证按财务要求黏贴整齐、根据不同费用分门别类进行黏贴汇总到报销单上。日常报销费用按金额权限由经办人签字、分管校长、执行校长签字、校长签字交财务报销;预算内级部活动费用由经办人签字、级部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财务报支,单独列科目核算;教学采购报销由经办人签字、后勤副校长签字、总务主任签字、校长签字,并附上请购单、采购明细单及合法票据到财务报销;学校的基础建设、维修、等固定资产支出报销由经办人签字和分管基建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处理,财务月报校长、董事长。

11条 因公外出发票抬头一律填写《单县第二中学》(或单县龙翔中学),并填写单县第二中学(或单县龙翔中学)税号。

12条 购买入库物品的单据,要有保管员的签收;构成固定资产的记入固定资产帐,并附使用部门及保管使用人的签收。

第七章 外出、差旅

13条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教研部门、行政部门)的会议通知单(邀请函),无会议通知单(邀请函)需要填写外出申请单,报销时需提供通知单(邀请函)或申请单,否则不予报销。

14条 市内的会议及出差,由年级或处室主任经分管校长呈报执行校长或校长批准;市外的由分管校长经执行校长呈报校长批准,没提前申请审批的外出一律不签字报销。

15条 交通费标准:

1)交通费以往返车(船)票为准,凭车票报普通车(客车、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船直线交通费、市内的公交车费(不报出租车费),无车票不报销交通费。

2)学校派车或组织单位派车不报销交通费。

3)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因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飞机票给予报销。

4)自驾车不报销交通费,交通安全由个人负责。

16条 住宿费标准:凭发票报销住宿费(无票不报),市内住宿费最高报销260元, 市外最高报销320元。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两人一个房间只报销一人住宿费。

17条 会务费包含住宿费和餐费的,只报销交通费,否则住宿费凭发票报销,餐费市内最高报销80元,市外最高报销100元,超标自付,欠标不补,如出差一天以上,返回当天只报销餐费。

18条 参加优质课、教学能手等评优活动,市级的由年级或处室主任经分管校长呈报执行校长批准,省级的由分管校长经执行校长呈报校长批准,不报参评费,其他报销同上。学校可安排一位教师随同指导按公出对待。

19条 函授学习、自学考试、等级考试等,由年级主任或处室主任经分管校长呈报执行校长批准,凭车票报销本人往返交通费,其它费用概不报销。

20条 军属及菏泽籍外教师每年可享有一次探亲机会,凭车票报销本人往返交通费,由办公室审核签字报销。

21条 外出看病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2条 出差天数由会计根据会议通知或车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第八章 附则

23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此前的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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