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第五届第一次教代会通过)
一、关于高级职称女教师延迟退休的规定
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安排的工作,延迟退休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出满勤,干满工作量。
2、意愿延迟退休的教师,须提前三年向学校提出延迟退休申请,三年内不享受大龄教师结构工资待遇,延迟退休后享受大龄教师结构工资待遇。如果没有提前提交延迟退休申请,学校则默认其不延迟退休,满55周岁后自动退休。如果已提交延迟退休申请,但到55周岁办理退休而不延迟,学校则一次性补清其相应的结构工资差额部分。
3、申请延迟退休的前三年内其教职工量化排名不能处在同系列后5%。
4、延迟退休期间的一切兼职自动解除。
5、延迟退休期间工作态度认真,能够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和学校执行的考勤制度,不得随意请假、旷工。
二、关于签订聘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规定,学校和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在编教师每三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2、非在编教师每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学校根据考评结果和学校需求,在每年7月30日之前,通知确定下学年继续聘用的教师到校续签聘用合同。
三、关于民主评议
学校每年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学校领导干部、年级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职员进行民主评议,为干部提拔、竞聘上岗等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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