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校园动态 > 建章立制

单县二中(龙翔中学)教职工管理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10 20:24:37     点击次数:      

2021109日第届第次教代会通过

一、关于高级职称女教师延迟退休的规定

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安排的工作,延迟退休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出满勤,干满工作量。

2、意愿延迟退休的教师,须提前三年向学校提出延迟退休申请,三年内不享受大龄教师结构工资待遇,延迟退休后享受大龄教师结构工资待遇。如果没有提前提交延迟退休申请,学校则默认其不延迟退休,满55周岁后自动退休如果已提交延迟退休申请,但到55周岁办理退休而不延迟,学校则一次性补清其相应的结构工资差额部分。

3、申请延迟退休前三年内教职工量化排名不能处在同系列后5%。

4、延迟退休期间一切兼职自动解除。

5、延迟退休期间工作态度认真,能够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和学校执行的考勤制度,不得随意请假、旷工。

二、关于签订聘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规定,学校和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在编教师每三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2、非在编教师每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学校根据考评结果和学校需求,在每年7月30日之前,通知确定下学年继续聘用的教师到校续签聘用合同。

三、关于民主评议

学校每年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学校领导干部、年级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职员进行民主评议,为干部提拔、竞聘上岗等提供可靠依据。


上一条: 单县第二中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实施方案
下一条: 单县二中(龙翔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返回列表